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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汛后血防工作与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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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以来,多轮强降雨造成我省多地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为做好洪水期间血吸虫病防控工作,前期我省发布了汛期血防工作与技术要点(点击可查看全文)。为指导全省做好洪水过后血吸虫病防控,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我省现提出汛后血防工作与技术要点10条。



1丨   严查治  


对汛期涉水人员,特别是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消防救援指战员,在涉水后4-5周开展血吸虫病检查,对血吸虫病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予以治疗,治疗4周后复查,确保治愈。


2丨   详流调  


发现确诊病人,随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明确疫源地及同期下水人员,为后续防护、处置工作提供线索。


3丨   预服药   


对于在风险较高环境涉水次数较多的,或经流调与确诊病人同期同地点涉水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涉水28天后,给予预防性治疗。


4丨   查扩散   


加强汛后螺情监测,在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对洪水波及范围进行钉螺调查,及时了解钉螺扩散情况,掌握扩散面积和螺情。

5丨   灭钉螺   


根据钉螺调查结果和扩散情况,及时对有螺地带特别是离村庄较近的区域,开展灭螺工作。


6丨   控放牧   


加强家畜管理,禁止退水后家畜在有螺环境放牧,避免有螺草洲环境污染和血吸虫病传播扩散。


7丨   细评估   


重点防控地区特别是上半年风险评估发现的高风险区域,要仔细开展血吸虫病传播风险评估,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规范处置,消除隐患。


8丨   再健教   


对汛后参加灾区重建人员再次开展血防健康教育,提高其接受查治依从性,增强血防意识。重点发挥所在地有影响、有号召力的干部群众的引领作用。


9丨   强监测   


血防机构、哨点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和畜牧部门要主动开展人群和家畜血吸虫病监测,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10丨   早处置   


加强疫情处置,发现血吸虫病疫情后,要及时、规范处置,属于突发疫情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来源:江西寄生虫病防治研究
编辑/廖爱丽统筹/黄迅前  戴岳华

审核/万德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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